版权侵权损害赔偿的量化

I. 导言

  1. 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事项通常关系到两个关键问题。
    1. 是否存在侵权(责任)。
    2. 假设侵权(责任)已经成立,所有人是否可以从侵权(补救)中获得的利益。
  2. 本文重点讨论关于补救措施的第二个问题,特别是在新加坡侵犯版权的案件中可以寻求货币形式的补救措施。

II. 版权法下侵权的货币利益

  1. 根据《版权法》,法院可授予三种主要的货币补救措施:
    1. 损害赔偿(《版权法》第119(2)(b)节);
    2. 账目利润(《版权法》第119(2)(c)条);或
    3. 法定损害赔偿(《版权法》第119(2)(d)节)。
  2. 由于这些以货币为基础的补救措施有不同的目的,业主必须正确理解这些选项,下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1. 损害赔偿
  1. 通常的损害赔偿措施涉及所有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将包括确定侵权导致所有人的某些可识别损失(例如,所有人的销售收入或所有者版权价值的减少)。
  2. 另一种措施(受到较少关注)是所有人可能从侵权人那里收到的(假设的)许可费。新加坡上诉法院在 Ong Seow Pheng and others v对Lotus Development Corp and another [1997] 2 SLR(R) 113一 案中认可了这种方法。
    1. 这种量化基础特别适用于所有人从事版权许可业务的情况(例如,为第三方提供使用其照片许可的摄影师;为第三方提供使用其音乐许可的音乐家等),因为侵权人必须支付的许可费已经有了一些基准化的依据/指标。
    2. 即使所有者没有授权出版权,这种量化基础也是可能的。但是,此类案件会更加复杂,因为法院必须确定假设的许可费(即所有人为允许侵权人使用版权而假设收取的许可费),并且可能需要征求专家(例如法务会计师)的意见。
  1. 账户利润/li>
  1. 账户利润涉及侵权人支付他从销售/使用侵权材料中获得的利润。
  2. 账户利润的量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种因素,例如侵权程度和侵权人从中获得的价值。反过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侵权人提供的证据(例如,在发现阶段),因为在案件的早期阶段,所有人可能对这些证据知之甚少。
  1. 法定损害赔偿
  1. 法定损害赔偿旨在帮助所有人解决在证明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时遇到困难(例如,所有人没有遭受真正的商业损失并且侵权人没有明显的商业利益)(参见 S Jayakumar 教授作为副总理兼法律部长在新加坡议会辩论中的讲话,官方报告(2004 年 11 月 16 日)第 78 卷第 1041 栏,在 PH Hydraulics & Engineering Pte Ltd 对 Intrepid Offshore Construction Pte Ltd [2012] 4 SLR 36 at [81] 一案中被引用])。
  2. 就法定损害赔偿而言,法院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版权法》第119(5)条所列的因素:
    1. 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目的,包括侵权行为是否具有商业性质;
    2. 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
    3. 侵权人是否有恶意;
    4. 所有人因侵权而遭受或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5. 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任何利益;
    6. 当事人在诉讼前和诉讼期间的行为;和
    7. 需要阻止其他类似的侵权行为的必要性。

    这是一份非详尽的清单,法院也有权在决定是否判给法定损害赔偿时查看任何其他相关事项(《版权法》第 119(5)(h) 条)。

III. 现实意义

  1. 当版权侵权发生时,所有人往往会感到委屈。这可能会导致对侵权人采取下意识的反应,而没有适当的考虑他打算从中获得什么。
  2. 虽然侵权诉讼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让法院对侵权人的不法行为做出结论性判决,并防止进一步侵权(即禁令),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提取基于货币的补救措施,其目的也是相同的。
  3. 因此,理想情况下,所有人应该从一开始就考虑并列出自己的目标,因为这会影响后续所采用的策略。
  4. 特别是,如果侵权人已经停止侵权(例如,在发出停止和终止函后),剩下的就是寻求潜在的基于金钱的补救措施。那么所有人应该从一开始就认真考虑他可能实现庭外和解的金钱利益。这将有助于更好地避免所有人全力以赴追究侵权行为,却发现虽然他有考虑(关于责任),但金钱利益(补救措施)微不足道(不值得追究)。例如,如果可能获得的金钱利益(补救措施)并不显着(例如,如果侵权人的使用程度是名义上的,并且对所有人的业务没有实际影响),则所有人必须仔细考虑是否值得提起诉讼,因为金钱补偿实际上可能不会超过处理这些问题所产生的成本(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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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韩薇女士( Ms. Han Wei)
资深国际律师
新加坡山黛丽法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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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ei@yusar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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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T09:07:09+08:001 May 2018|出版物和见解|